兒童是私人的財產嗎?這是一個頗具爭議性的話題。家扶基金會在民國76年開始
倡導『兒童保護』的議題,推動並促成民國62年版的『兒童福利法』修正,
迄今已經過24年,仍持續不斷的在宣導兒童保護觀念方面努力不懈。
但是兒童虐待、嚴重疏忽,或是虐待至死的新聞至今仍然層出不窮。
自古以來我們的教育告訴我們,養兒育女是父母天經地義的責任,但是古今中外
就有階級存在,生在當官或家境富裕的家族,當然所受的待遇就不同於市井市民
,而貧窮的家庭,兒女跟著父母做牛做馬,或家境貧窮無以繼炊而販賣子女也時
有所聞。
孩子真的是私人財產嗎?相信許多的父母乍看這個題目,大多數的答案是肯定
的。因為他們認為『孩子是我生的,我撫養的,那當然屬於我的私人財產,我
有權決定他的一切。我教訓我的孩子,那是我家的事,別人管不著。』然而,
仔細深思,真的是這樣子嗎?可能以前是如此,別人很難過問人家的家務事,
可是,如今我們的『兒童少年福利法』經過多次修法,可以說相當完備,對於
過當管教或管教失當,嚴重疏忽與虐待兒童等等情事,什麼人知情該舉報,
什麼人該負刑責都有明確規範。可是當打開報紙,仍然有那麼多虐兒、毒兒、
棄兒的報導,令人怵目驚心,讓我們仍然擔心。
孩子是獨立的個體,並非物品或商品可以自由給予、買賣或丟棄;孩子應
享有被照顧與關愛的權利,更應享有被保障的自由。我們現在的成人不也
多是從兒童一路成長過來的嗎?為何成為父母或成人之後,卻忘記了應該
善待兒童或自己的孩子。
人不同於禽獸的最大原因,是因為有人倫、道德和法律的約束,而法律則是
最後的一道防線。如果大家有機會看到『動物星球』或『探索』的電視頻道,
看到動物媽媽對於剛出生的幼子呵護照顧有加的情形,實在令人動容。
任何一個孩子都沒有選擇出生家庭與父母的權利,但大多數的孩子都很認命,
他們在什麼家庭成長,並不是最重要的,而是他們是否受到良好照顧與教育,
才是孩子們所想要的。
因此,我們要尊重每一個孩子都是獨立的個體,他們具有與生俱來的人權與
自由,我們為人父母的人只是代替國家、社會來照顧他們,孩子們將來長大
後,是國家社會要運用的人才,若在兒童階段受到虐待、疏忽,可能造成他
們身心創傷難以平復。我們更應該為兒童們伸張人權,因為他們年紀小無法
保護自己,必須由我們這些當父母的人,來關心兒童的權益,讓『國家未來
的主人翁』有安定與幸福的未來。
文-摘自《台中市南區-家扶雙月刊 152期 洪建胤主任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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